何秀蘭及前任助理黎紹珍
就報章報導作出澄清

  就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在11月22日分別大字標題「何秀蘭涉炒助理避長服金」及「何秀蘭涉無理解僱助手」的報導,何秀蘭及黎紹珍小姐有以下澄清:

  1. 黎紹珍小姐於1999年5月開始任職何秀蘭立法會議員助理
  2. 2002年12月底,何秀蘭與黎紹珍小姐雙方同意於2003年1月31日終止僱傭關係
  3. 2003年1月31日黎紹珍小姐離職,她在何秀蘭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任職共3年9個月
  4. 2000年12月何秀蘭為僱員(包括黎紹珍小姐)供強積金,按照法例,已無長期服務金的要求

  何秀蘭對傳媒在投票前夕未有留意強積金條例已經生效,作出遺漏事實的報導,深表遺憾。

2003年11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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